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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工程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
2017-05-11 08:45     (点击: )

 

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加强计算机工程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,完善监督制约机制,推动计算机工程学院工作再上新台阶,结合计算机工程学院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  

第二条党务院务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 

(一)服务发展原则。围绕学校和计算机工程学院发展的中心任务,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创新意识,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,确保党务公开院务公开服务于中心任务的完成。

(二)依法依纪原则。按照宪法、法律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依法依纪进行,努力使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、制度化轨道。

(三)真实公正原则。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,坚持实事求是,不回避矛盾,不避重就轻,作到内容真实可信,结果公正公平。

(四)注重实效原则。准确把握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,坚持求真务实,增加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与维护党内团结相统一。

(五)积极稳妥原则。紧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既要积极推进,大胆实践,勇于创新,又要因地制宜,规范操作,有序进行。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,拓展深化,不断加强制度建设,实行长效管理。

第三条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组织领导。成立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部署、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党务院务公开工作。  

第四条凡是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,凡是党员、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,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,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。党务院务公开内容具体如下:  

(一)院党建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;

(二)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,后备干部推荐考核任用情况;

(三)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对象、发展情况;预备党员培养、发展、审核及转正情况;

(四)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、奖励、记功及通报批评、处分或处理情况;

(五)党内选举。包括党委委员换届选举及人员组成,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情况。

(六)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;

(七)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;包括上级有关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,本单位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情况。

(八)维护群众利益方面。包括涉及群众利益重要举措,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和进展情况,查处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。

(九)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
第五条党的秘密事项,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,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。  

第六条党务院务公开,采用党务院务公开栏发布、会议通报、网站通告、文件查阅等形式,必要时,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,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。  

第七条党务院务公开,可以区分不同情况,采用年度公开、半年公开、季度公开、月度公开的方式。必要时,可以随时公开。  

第八条党务院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,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。  

第九条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,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、人格权和隐私权。  

第十条各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、认真听取、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。  

第十一条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可以向负责人或办公室反映。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,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。  

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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